社保认定93至95年为视同缴费,是否正确
针对您93至95年社保视同缴费的认定问题,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2018年修正)第十三条规定:“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,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。”这里的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”指的是单位开始要求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阶段。若您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,且当地在1995年后才推行职工个人缴费制度,那么1993至1995年属于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”的连续工龄,社保将其认定为视同缴费符合该法律规定。反之,若您单位是非国企且1993年已实施个人缴费,93至95年应实际缴费,此时认定为视同缴费则不符合法律要求。综上,若您满足“国企事业单位+当地1995年后实施个人缴费”的条件,社保认定正确;否则可能存在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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